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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期的期限

優惠期

什麼是優惠期,在申請專利的過程,主張優惠期會產生什麼效果呢?

首先應該瞭解,一項發明被核准專利時,便表示這項發明在申請日之前,並沒相同的發明被公開在先,如果被公開將喪失新穎性,而不准予專利。

但是優會期的主張可以允許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前公開,不會因公開而喪失新穎性,仍可准予專利;但主張優惠期並不能阻抗他人在此期間提出相同發明的專利,如果他人在這期間提出專利申請,將導致專利申請權人因有他人申請在先,而無法獲准專利。

在2016年12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專利法修正案中,將優惠期從原先的6個月延長為12個月,且不限本意或非本意的公開,並且不需要在申請時同時聲明,但是如申請人因申請專利而公開或公告者,則喪失優惠期主張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每個國家對優惠期的期限或條件皆相同,申請人有可能在台灣因主張優惠期,而導致在其他國家喪失新穎性,而無法獲得准予專利,故申請人還是在專利提出後再公開為宜,本次專利法修正案將由總統公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