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誠專利商標事務所

  • 增加字體大小
  • 預設字體大小
  • 減少字體大小

商標「不專用」認定同一性使用案例

 

商標「不專用」認定同一性使用案例

很多申請人所申請的商標上會附帶一些慣用詞,為了取得註冊往往會藉由聲明將這些用詞排除在專用之列,也就是不主張這些詞彙是商標權利範圍。商標權人在商標使用上,通常也會認為,既然「不專用」就可以變更其他的詞彙或者捨去不用,然而在最新判決上的認定並不是如此。

如下註冊商標第1432779號: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在此商標中「Your Vast possibility」申請人聲明不專用,智慧局准予註冊。惟該商標權人在使用時,是以下圖方式呈現:

(資料來源:胡秉倫,「商標註冊申請及爭議案件之最心實務暨爭議問題」,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2019/07/25)

由上圖可以清楚看到,商標使用人在使用商標時,並沒有標示「Your Vast possibility」詞彙,且將飛揚的三色圖移至上方。此商標遭他人申請廢止,在訴願委員會時,認為,雖然「Your Vast possibility」申請人聲明不專用,但仍是構成商標的一部分,商標權人在實際使用時,無此段字彙,因此認定該商標權人使用的商標圖樣與所註冊的商標圖樣並無同一性,依商標法之規定註冊商標於3年內未使用予以廢止。

由以上案例,本所們必須再次提醒商標權人,商標申請與實際使用的商標圖樣應該要一致,以避免日後構成未使用構成廢止的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2555666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