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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的決戰點~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

市場的決戰點~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

我國新修正專利法於民國108年11月1日始實施,最大的改變是在設計專利的專利期限,由原來自申請日起12年修改為自申請日起15年,且在實施時,若設計專利權還存續者自動延長為15年。
我國設計專利越來越受重視,這是一種趨勢及必然現象,因為消費者對於購買行為的最後考慮因素,通常會是產品的外觀、顏色或其組合,這正是設計專利要保護的標的,如之前Apple iPhone手機與三星訴訟,法院判決三星因侵害Apple公司的2件發明專利及3件設計專利須賠償5.39億美元,其中侵害設計專利部分判賠5.33億美元,侵害2件發明專利部分判賠530萬美元。足以說明設計專利在專利侵權賠償上的重要性。
設計專利雖然可主張的範圍較受侷限,但是如上述消費者對於購買行為的最後考慮因素,通常會是產品的外觀、顏色或其組合,因此仿造者通常會仿冒生產外觀相近的產品,才能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由於設計專利的侵權鑑定要比發明專利簡單、快速,因此在專利權的主張及排他效力上,反而較發明明確有效。緣此,本所強烈建議,產品上市前應及早進行設計專利的申請及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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