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誠專利商標事務所

  • 增加字體大小
  • 預設字體大小
  • 減少字體大小

專利範圍的界定

專利範圍的界定,依專利法規定發明及新型專利是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而設計(舊稱:新式樣)專利是以圖面為準,較有爭議的是發明及新型專利。

通常判斷專利範圍是依據申請專利範圍的撰寫方法而定,簡單的說,如果是以封閉式撰寫,如由A、B、C所組成,其界定的範圍就是A、B、C的組合,不得擴及至D;如以開放式撰寫,如……包括:A;B;以及C,則當某人實施A、B、C及D的組合時,便有可能落入其申請專利範圍中。

申請專利範圍是一件專利案最重要的部份,寫的範圍太廣,可能未來就有被舉發撤銷的可能,寫的過於狹窄,對發明人而言,便有保護不周全,甚至成為一無用的專利。

撰寫申請專利範圍必須極具經驗及專業知識,於此還是建議交由專業的專利師撰寫,才能確保發明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