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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的種類

專利師的種類

 


 

專利師法是於民國97年開始正式實施,使我國正式邁向專利師制度,藉由專利師制度的建立,來幫助發明人可以獲得更正確及更周全的專利保障。

我國在實施專利師制度之前,是以專利代理人來輔佐發明人進行專利申請及其它行政程序。在民國97年以前,具有技師、律師、會計師資格者,便可成為專利代理人。在專利師法實施後,這些專利代理人必須在三年內通過智慧財產局所辦理的職前訓練課程才可以換發專利師證照,其它有志從業者,則必須通過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及格後,才可以取得專利師資格。

因此,現在我國取得專利師資格的,便有四類:(一)具有技師背景;(二)具有律師背景;(三)具有會計師背景;(四)經專利師高考及格者。這四類專利師中,具技師背景或經專利師高考及格的專利師,通常會具有理工學術基礎,且應該已經具有多年的實務經驗,因此在撰寫專利說明書時,較能完全表達發明人的技術核心,目前此類專利師執業人數全台不到180人

我國專利師高考,可說是最難考的證照之一,考試內容含蓋專利法、審查基準、專利申請實務、行政程序法、專業英文、微積分、物理、化學及一門專業科目,常戲言,考的上專利師的可說是通才,一點都沒錯。本人通過專利師高考及格,不敢自稱通才,但近30年從事專利實務的深厚基礎上,自信可以為發明人提供最佳品質及更周全的專利保障。